新華社沈陽4月10日電(記者陳夢陽)記者從遼寧省服務業(yè)委員會了解到,為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遼寧省將對省內畜禽產品實施召回制度。
剛剛于4月1日生效的《遼寧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對畜禽產品召回的責任主體、條件、程序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按照規(guī)定,遼寧境內的畜禽定點屠宰廠(點)應當建立產品召回制度,發(fā)現其產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產品,并向當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召回的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該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遼寧省服務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喬軍介紹,遼寧對畜禽產品一直實行嚴格的監(jiān)管,對發(fā)現的病害畜禽產品都及時進行清查、回收,僅2009年全省財政就支出1700萬元用于病害豬的無害化處理,全年銷毀病害肉3.7萬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