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2日電(記者吳俊)記者2日從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從今年9月1日起,深圳將實行校方責任保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捆綁的“雙保險”,力爭在學校及學生保險運行機制和賠付模式上進行突破和創(chuàng)新。
據(jù)深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從今年3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實施細則》提出,自今年9月1日起,深圳全市約120萬名大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幼兒除免費享受原有的校方責任險外,還可自愿參加新增的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費最高15元,由財政、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和學生監(jiān)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深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與校方責任險區(qū)別較大,前者一般為“有險即賠”,后者則為“有責即賠”(校方確實存在過錯和責任)。校方責任險雖然較好地解決了大部分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賠償問題,但不能解決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問題。因此,《實施細則》在實施校方責任險的基礎上,新增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tǒng)一組織招標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