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1月9日電(記者魏夢佳、黎昌政)記者從長江大學獲悉,9日下午,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將荊州八凌打撈公司退還的3.6萬元打撈費用轉送至長江大學。
據了解,荊州八凌打撈公司法人代表8日將“10·24”事件中獲得的3.6萬元遺體打撈費用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過之意。9日下午3時30分,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陳廣偉將打撈費送至長江大學文理學院黨委副書記汪邦柱手中。
陳廣偉介紹說,送來的款項包括3.6萬元遺體打撈費,還包括300元敲詐費和0.7元利息,是八凌打撈公司委托公安局退還給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的。
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的15名大學生在長江荊江段沙市寶塔灣勇救兩名落水少年,陳及時、何東旭、方招3名大學生英勇獻身。在打撈大學生遺體過程中,八凌打撈公司業(yè)務負責人陳波現場收取了3.6萬元打撈費用,并額外向學校索要300元購買煙和礦泉水。
荊州市委、市政府組成的調查組認為,長江大學與打撈公司的打撈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打撈人員在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陳波因額外索物“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拘留15天,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