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10日電(記者董振國)為保障黃河防汛安全,山東省加強對黃河河道管理的立法,嚴禁擅自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采石、爆破、鉆探等活動。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修正案》。其中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采石、爆破、鉆探以及生產經營性取土等活動,砍伐護堤護壩林木等,由黃河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并可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修正案規(guī)定,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可能影響河勢穩(wěn)定或者防洪工程安全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在征得省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同意后,明確劃定禁采區(qū)和規(guī)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同時明確,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浮橋的建設與經營不得縮窄河道,不得設立永久性橋頭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以免危害河道工程、影響水文測驗和河道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