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記者張景勇)最近一段時間,不少群眾不斷反映依法持居民身份證到銀行機構(gòu)辦理相關業(yè)務時被拒絕的問題。對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16日說,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證辦理相關事務,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這位負責人指出,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授權(quán)公安機關依法為我國公民發(fā)放的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quán)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币虼耍鐣饔嘘P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證辦理相關事務時,只要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發(fā)放的真實、有效證件,且證件記載的相片等內(nèi)容與公民本人相符的,應當為其辦理相關業(yè)務;如對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證的真?zhèn)萎a(chǎn)生疑問時,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可以商請當?shù)毓矙C關進行真?zhèn)舞b別。
記者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獲悉,在研制設計居民身份證時,采用了比較先進的防偽技術。特別是全國正在集中發(fā)放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是采用非接觸式IC卡技術制作的,證件所用芯片采用了數(shù)字防偽措施,將持證人的相片圖像和登記項目內(nèi)容等數(shù)字化后采用密碼技術加密存入芯片,可以有效地防止偽造證件或篡改證件信息內(nèi)容;同時,證件表面采用了多項物理防偽技術,大大增強了證件的防偽性能。截至目前,全國已有7.57億公民領取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具有較強的防偽性能,且同時具備視讀和機讀兩種功能,社會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核查時,可以通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專用閱讀機具準確、快速地讀取芯片內(nèi)存儲的公民身份信息;對于機讀信息與視讀信息一致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為公民辦理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