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12月4日電(記者 范春生)為保障“民生工程”巨額資金使用的安全,從今年3月到10月,遼寧省集中開展了查辦“民生工程”領域職務犯罪專項行動,堵住可能導致腐敗的漏洞。此間,檢察機關提出預防“檢察建議”352件,查辦了“民生工程”領域職務犯罪案件285件377人。
今年,遼寧省投入大量資金開展“民生工程”,其中包括改造棚戶區(qū)、新農村建設、改善教育醫(yī)療環(huán)境等多個領域。為了更有效地開展專項行動,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在行動之初,就組織各地檢察機關深入到這些“民生工程”項目中,了解棚戶區(qū)改造資金、社?;?、低保資金、涉農資金等專項資金在管理運行中易發(fā)生職務犯罪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huán)節(jié),研究分析犯罪特點、規(guī)律和趨勢,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和懲治工作。
在掌握了“民生工程”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之后,檢察機關深入剖析了現行體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開展預防教育活動,并提出防范和遏制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沈陽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沈陽市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財政局一干部貪污、挪用巨額農業(yè)稅金一案中所暴露出來的財務管理上的問題,向沈陽市財政局提出了檢察建議,要求汲取教訓,在全市財政系統(tǒng)開展一次財務大檢查,進一步完善了沈陽市的財政管理制度,健全了管理措施。
深入基層,剖析已結案件,分析掌握發(fā)案規(guī)律和特點,是破獲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職務犯罪案件的較佳渠道。沈陽市東陵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對去年查辦的沈陽市渾南新區(qū)拆遷辦工作人員吳某玩忽職守、受賄一案進行深入分析后,抓住土地拆遷補償這一突破口,對全區(qū)若干鄉(xiāng)鎮(zhèn)進行調研,調取大量拆遷檔案,結果又發(fā)現一起故意越權為親屬及同事辦理五份房屋檔案、造成國家動遷補償款損失57萬余元的濫用職權案件。最終使涉案人員受到懲處。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遼寧各級檢察機關共提出涉及“民生工程”領域的預防檢察建議352件,預防咨詢153件,開展預防教育441次,進行案例剖析362件。此間,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85件377人,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