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云南騰沖7月23日電(記者秦晴、伍曉陽)云南騰沖縣“7·19”滑坡泥石流事故死難者賠償方案23日公布,每名遇難者的直系親屬將獲得一次性補償金18萬元。
據(jù)負責事故善后處理的騰沖縣副縣長楊黎強介紹,遇難者補償標準是根據(j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云南省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和保山市2006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綜合測算確定的,補償金的具體項目包括喪葬補償金、一次性工傷補償金、供養(yǎng)直系親屬撫恤費等,每名遇難者18萬元的補償金由檳榔江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
此外,部分遇難者的卡車、挖掘機等機器設備的賠償,將由補償工作小組和財產所有者的家屬協(xié)商確定;遇難者尚未結算的勞動報酬將據(jù)實結算;遇難者家屬赴騰沖和在騰沖期間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也將由檳榔江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支付。
7月19日凌晨6時許,云南騰沖縣猴橋鎮(zhèn)檳榔江蘇家河口水電站小江平壩一個石料場發(fā)生滑坡泥石流事故,導致3間工棚被掩埋,29名農民工在事故中遇難,并有10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