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22日電(記者 李亞彪)在寧波市江東區(qū)江南村,村里對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現在村民變成了“股東”,分紅可達數千元。村民仍然是村集體經濟的主人,同時可以出租房屋,在二三產業(yè)就業(yè),農民順利轉化為城市職工與市民。
近年來,浙江探索農村社區(qū)股份合作制改革,700多個村完成了改制,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據浙江省農業(yè)廳統(tǒng)計,全省范圍內的改革從2005年啟動,到2007年初,共對705個村完成了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累計量化集體資產163億元,享受股份社員達到78.5萬人,合作社全年可分紅5.6億元,社員人均增收909元。
浙江省農業(yè)廳經管處長童日暉說,農村社區(qū)股份合作制改革指的是以行政村為單位,對原有村經濟合作社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更名為股份經濟合作社,并繼續(xù)依法行使對原村級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改革的對象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和年凈收益在100萬元以上、擁有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村。
據童日暉介紹,按照方案,改革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清產核資,各村對集體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和公益性資產摸清家底,妥善處理債務,明確權屬關系。對經營性資產評估折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將土地承包權折股。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土地補償費與集體資產置換增值,及時足額追加到總股本中。清產核資后,將股權量化到每位社員身上,分勞動貢獻股與人口福利股,量化方案由村民大會民主討論決定。
在安吉縣遞鋪鎮(zhèn)上郎村,股份量化情況、可參與量化股份社員的界定及相關辦法都被貼在墻上。當地村干部說,撤村建居后,全村開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摸清村集體“家底”,還清收欠款800多萬元。改制后的上郎股份經濟合作社依法選出了董事會、監(jiān)事會。
浙江省各地在探索農村社區(qū)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許多村集體產權制度的創(chuàng)舉讓人耳目一新。溫嶺市大溪鎮(zhèn)潘郎村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建立村集體資產經營公司后,村集體資產達3000多萬元,村民人均分紅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