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6月14日電(記者 張建新、薛飛)天津市教委日前出臺規(guī)定,要求到2009年全市中小學校(不含農村中心小學以下的辦學點)都要建立起學生心理咨詢室。
按照天津市教委出臺的《天津市中小學校學生心理咨詢室建設基本要求(試行)》規(guī)定,在所有高中學校已經建立學生心理咨詢室的基礎上,2007年全市要有70%的初中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咨詢室;2008年所有初中學校都要建立學生心理咨詢室,同時要有60%的小學建立學生心理咨詢室;2009年全市所有中小學都要建成學生心理咨詢室。
《要求》還規(guī)定,天津市中小學至少應有1名—2名心理咨詢教師,且每位心理咨詢教師必須持有市教委頒發(fā)的“天津市中小學心理咨詢教師資格證書”;心理咨詢室應定期開放,一般每周不少于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