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17日電(記者劉云伶)山西省檢察院日前發(fā)布消息,全省檢察機關2006年共查辦煤礦安全事故背后瀆職犯罪案件112件135人,目前已作出有罪判決的有66人。
為嚴查礦難背后的腐敗,山西省檢察機關2006年強化了對煤礦事故的調查。據了解,僅山西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參與調查的重大責任事故就有9起,檢察機關從中立案偵查瀆職犯罪35人,已有17人被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山西左云縣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張家場鄉(xiāng)黨委書記常瑞、鄉(xiāng)長劉永鑫等11人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罪獲刑。
據統(tǒng)計,2006年,山西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瀆職侵權犯罪445件515人,偵查終結瀆職侵權案件382件451人,移送審查起訴425人,法院作出一審有罪判決2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