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23日電(記者 屠國璽)記者23日從蘭州市煤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蘭州市將對于年產3萬噸(含3萬噸)以下的小煤礦在2007年底前堅決實施關閉。
根據(jù)蘭州市政府制定的規(guī)劃,2007年底蘭州市要對年產量3萬噸(含3萬噸)以下的煤礦堅決實施關閉,對年產量3萬噸至9萬噸的礦井予以整合,整合后仍不達標的礦井在2008年6月底以前實施關閉。對年產量9萬噸至15萬噸的礦井實施過渡性保留。
據(jù)了解,目前蘭州市有71家小煤礦,已經(jīng)恢復生產的僅3家,其余仍在停產整頓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