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9月16日電(記者 徐家軍)記者16日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交警支隊獲悉,吉林汪清臺灣旅游團車禍的事故責任已經認定,事故是該車駕駛人一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所致,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據延邊州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金永浩員介紹,11日7時30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駕駛人李勇駕駛車號為“黑A83433”的客車,從黑龍江省鏡泊湖出發(fā)開往吉林省延吉市。該車在行至吉林省202省道汪清縣境內時,側滑撞倒路旁警示樁后翻入路下嘎牙河中,造成客車解體。
經過對事故的現(xiàn)場勘察、調查取證、檢驗鑒定,延邊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事發(fā)路段道路安全設施齊全,事故是由于駕駛人李勇駕駛車輛下坡駛入彎道時沒有接受下坡前路旁設有的黃燈閃爍信號警告提示,特別是在雨天路滑的情況下,沒有將車控制到足以保證安全駕駛的狀態(tài),導致事故發(fā)生。
金永浩說,駕駛人李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過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的規(guī)定。
據其介紹,該起事故完全是由李勇一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行為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等有關法規(guī),延邊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該起事故應由駕駛人李勇承擔全部責任。乘車人無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無責任。
駕駛人李勇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車禍還造成兩名臺灣游客死亡,18名臺灣游客不同程度受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