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鄒聲文、田雨)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獲悉,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立法重點放在關系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共審議了27件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20件,向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邁出重要步伐。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經過表決,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yè)稅條例。這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標志性事件,不僅意味著自2006年的第一天起,延續(xù)了2600年的農業(yè)稅被依法取消,還意味著免征農業(yè)稅的支農惠農政策由此上升為國家法律,數億農民吃了下“定心丸”。
在城市,一場“個稅聽證會”在去年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在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改的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為充分聽取民意,舉行了歷史上第一次立法聽證會,并最終根據民意,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在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納稅負擔的同時,要求有關方面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經濟立法方面,特別是在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時,非常注意立法的針對性。大幅下調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設立方式、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的修改充分體現了“放活”的精神,希望以立法形式支持、鼓勵人們的創(chuàng)業(yè)熱情。證券法的修改則十分注重保護中小股東等“弱小者”的利益,強化對公司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和誠信要求,回應了廣大股民的呼聲。
尊重百姓權利、防止權力濫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年來立法工作的顯著特點。其中,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把“男女平等”確定為基本國策,并提出要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治安管理處罰法則在賦予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必要權力的同時,十分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嚴格的規(guī)范,防止公安機關和警察濫用職權損害百姓合法權益。
2005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對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保證了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證了新的行政長官選舉工作如期順利進行。
除通過的法律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年來審議了物權法草案、行政強制法草案、勞動合同法草案等,并根據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為這些法律的最終出臺奠定了良好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