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福建省特檢院的推動下,保險公司與福建省汽車運輸總公司所轄的7家車用LNG氣瓶使用單位、9家CNG氣瓶使用單位簽訂合作協(xié)議,為福州地區(qū)檢驗合格的500多只車用LNG氣瓶和200多只CNG氣瓶上第三方責任險。每只氣瓶每年保費200元,最多可賠付100萬元。這是國內(nèi)開展車用LNG氣瓶、CNG氣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首次嘗試。
該項工作的啟動,將提高車用LNG氣瓶、CNG氣瓶使用單位的賠付能力,分擔使用單位風險,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促進車用氣瓶安全管理,提高車用氣瓶突發(fā)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目前,我國在車用LNG氣瓶、CNG氣瓶領域未建立事故責任險制度,保險特有的風險防范監(jiān)督和社會救助的杠桿作用未形成。而車用LNG氣瓶、CNG氣瓶多使用于出租車、公交車等公共交通領域,一旦發(fā)生事故,賠付傷亡成為難題。如果處置不當,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此外,今年6月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明確指出“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 (記者 姚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