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從2013年1月1日起上調征地補償標準。調整后,全省征地補償標準將整體提高19.9%。
據悉,此次甘肅省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堅持“科學測算、統(tǒng)籌兼顧、適當上調”的原則,兼顧支持項目建設和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調整后全省征地補償標準將達到平均每畝3.56萬元,相比現行標準提高了19.9%。同時,甘肅省征地補償標準劃分片區(qū)也將從464個減少為423個。
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項。此次調整的全省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其中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茬作物的產值或按當季實際投入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各市州政府制訂。(記者白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