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對中國經濟報刊協會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展“共和國脊梁”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停止活動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發(fā)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將于近日履行聽證等法律程序后作出處理。
經查,“共和國脊梁”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是“共和國脊梁”系列活動之一, 主辦單位是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肮埠蛧沽骸比宋镌u比表彰活動設置了“十大功勛人物獎”、“十大杰出藝術成就獎”等評比表彰項目,7月10日在北京舉行了頒獎典禮。中國經濟報刊協會收取了活動承辦單位華人名家(北京)國際文化傳媒中心5萬元作為支持此次活動的回報,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未收取費用。中國散文學會、中華文學基金會和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僅掛名作為“共和國脊梁”系列活動中的大型征文暨名人名家書畫作品展的主辦單位,未參與“共和國脊梁”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
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舉辦“共和國脊梁”人物評比表彰活動,違反了《民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監(jiān)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糾風辦關于規(guī)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fā)〔2007〕167號)中有關“全國性和省級社會團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應當嚴格參照章程規(guī)定,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社會團體舉辦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般應在會員范圍內開展,必須堅持誰舉辦、誰出錢的原則,不得以此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的規(guī)定,超出了《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范圍。
民政部同時查明,“共和國脊梁”系列活動與“中華脊梁”系列活動是兩個不同的活動?!爸腥A脊梁”系列活動的承辦單位是北京金新華文化發(fā)展中心和北京國發(fā)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這兩家企業(yè)分別邀請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發(fā)展戰(zhàn)略學研究會等社團作為“中華脊梁”紀實文獻叢書編輯出版活動的主辦單位。社團僅以掛名方式參與,未承擔具體工作,也未參與“中華脊梁”人物評獎活動。媒體曝光的“關于參加《中華脊梁》大型文獻首發(fā)式暨首屆功勛中國系列人物頒獎盛典活動的邀請函(中經報協聯發(fā)〔2011〕03號)”是承辦單位將社團印章移花接木、偽造而成。民政部已將承辦單位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通報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民政部除對“共和國脊梁”評選活動的主辦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外,對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中國散文學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發(fā)展戰(zhàn)略學研究會、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等8家社會組織以掛名方式參與由企業(yè)具體承辦的活動、不履行主辦單位職責、對活動疏于監(jiān)管的行為,向上述8家社會組織分別發(fā)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一是開展重大活動要履行事先報批手續(xù),確保開展的活動符合社團宗旨和業(yè)務范圍,取得的收入符合國家規(guī)定;二是對以本單位名義主辦、其他機構具體承辦的活動,要切實履行主辦單位的職責,加強監(jiān)管,不能只掛名收費,對活動情況不聞不問;三是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規(guī)定,要在《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范圍內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四是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印章、人事和財務管理,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給其他組織,不得向分支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五是要加強與公司、企業(yè)等營利性組織開展合作活動的管理,對營利性組織的資質、能力、信用等要進行甄別考察,慎重選擇合作對象,確?;顒雍戏ê弦?guī)開展。其他社會組織也要引以為戒,規(guī)范自身行為。
近年來,中央大力開展清理各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清理工作已初見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驅使等多種原因,個別社會組織仍在擅自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大對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查處力度,同時歡迎社會公眾和媒體對社會組織進行監(jiān)督,共同維護社會組織發(fā)展的有序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