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 |
預算數 |
一、財政撥款 |
4364770.68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6519281.85 |
二、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 |
|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yè) |
547344.89 |
三、事業(yè)收入 |
11258.54 |
三、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 |
88661.37 |
四、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 |
990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413085.06 |
五、其他收入 |
2280370.19 |
五、其他支出 |
2148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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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6657389.41 |
本年支出合計 |
7589860.7 |
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1942.86 |
結轉下年 |
451446.03 |
上年結轉 |
138197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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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總 計 |
8041306.73 |
支 出 總 計 |
8041306.73 |
關于國稅系統(tǒng)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以下簡稱國稅系統(tǒng))的機構設置為四級,即: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市、州、盟)國家稅務局,縣(市、區(qū)、旗)國家稅務局。國稅系統(tǒng)實行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在機構、編制、經費、干部管理等方面實行垂直管理。截至2009年底,國稅系統(tǒng)共有3567個預算單位,干部職工58.06萬人,其中,在職人員47.30萬人,離退休人員10.76萬人。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國稅系統(tǒng)所有收入和支出均在國家稅務總局部門預算中反映。
一、收入預算
國稅系統(tǒng)2010年收入預算總計8041306.73萬元,主要包括: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國稅系統(tǒng)“財政撥款”預算4364770.68萬元。
2、事業(yè)收入,指國稅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國稅系統(tǒng)“事業(yè)收入”預算11258.54萬元。
3、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國稅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國稅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預算990萬元。
4、其他收入,指國稅系統(tǒng)除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對國稅部門加強和改善征管手段的補助。國稅系統(tǒng)其他收入預算2280370.19萬元。
5、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國稅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的事業(yè)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國稅系統(tǒng)“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預算1942.86萬元。
6、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未完成而結轉到本年繼續(xù)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國稅系統(tǒng)“上年結轉”預算1381974.46萬元,主要是國稅系統(tǒng)專項經費和在建工程項目經費,需要跨年度結轉使用。
二、支出預算
國稅系統(tǒng)年度支出預算反映了使用上述全部資金來源的預計支出情況,2010年支出預算總計8041306.73萬元。按科目內容劃分為:
1、一般公共服務,反映國稅系統(tǒng)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而發(fā)生基本支出和部分項目支出。國稅系統(tǒng)“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6519281.85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反映國稅系統(tǒng)用于離退休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國稅系統(tǒng)“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預算547344.89萬元。
3、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反映國稅系統(tǒng)在汶川地震災區(qū)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災后恢復重建支出。國稅系統(tǒng)“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預算88661.37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國稅系統(tǒng)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職工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等支出。國稅系統(tǒng) “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13085.06萬元。
5、其他支出,反映國稅系統(tǒng)部分單位人員經費支出。國稅系統(tǒng)“其他支出”預算21487.53萬元。
6、結轉下年,指按原規(guī)定用途在以后年度繼續(xù)使用的資金。國稅系統(tǒng)預計收支相抵后“結轉下年”預算451446.03萬元。
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
合 計 |
4364770.68 |
3217872.82 |
1146897.86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3853251.76 |
2737978.87 |
1115272.89 |
20107 |
稅收事務 |
3853251.76 |
2737978.87 |
1115272.89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 |
361690.57 |
361690.57 |
|
20805 |
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 |
361690.57 |
361690.57 |
|
218 |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 |
31624.97 |
|
31624.97 |
21806 |
黨政機關恢復重建 |
31624.97 |
|
31624.97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7291 |
10729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7291 |
107291 |
|
229 |
其他支出 |
10912.38 |
10912.38 |
|
22999 |
其他支出 |
10912.38 |
109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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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稅系統(tǒng)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國稅系統(tǒng)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計4364770.68萬元,具體構成如下:
一、按用途劃分情況
按用途劃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是國稅系統(tǒng)行政事業(yè)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 2010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為3217872.8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預算2104644.13萬元,日常公用經費預算1113228.69萬元?;局С鲱A算用于國稅系統(tǒng)機構的正常運轉、組織稅收收入、加強稅收征管等方面支出,包括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按編制內人數測算的人員經費和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購買商品和服務而發(fā)生的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支出預算是國稅系統(tǒng)行政事業(yè)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和稅收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2010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為1146897.86萬元,包括國稅系統(tǒng)支出的稅務辦案經費、基建經費、稅務登記證和發(fā)票工本費、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xù)費、金稅運行費、納稅服務宣傳經費、反避稅經費、發(fā)票搖獎試點經費等。
二、按科目劃分情況
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國稅系統(tǒng)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務----稅收事務”。反映國稅系統(tǒng)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而發(fā)生基本支出和部分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國稅系統(tǒng)行政事業(yè)單位支出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國稅系統(tǒng)支出的稅務辦案經費、基建經費、稅務登記證和發(fā)票工本費、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xù)費、金稅運行費、納稅服務宣傳經費、反避稅經費、發(fā)票搖獎試點經費等專項經費。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853251.76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反映國稅系統(tǒng)用于離退休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61690.57萬元。
3、“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支出----黨政機關恢復重建”。反映國稅系統(tǒng)在汶川地震災區(qū)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災后恢復重建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1624.97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反映國稅系統(tǒng)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職工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等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07291萬元。
5、“其他支出”。反映國稅系統(tǒng)部分單位人員經費支出。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0912.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