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海關總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商務及經濟發(fā)展局共同發(fā)布消息,將為由香港進口至內地的葡萄酒提供清關便利。
根據雙方達成的共識,海關總署同意為由香港進口至內地的葡萄酒提供兩方面的便利措施:
(一)估價預審:已在內地海關備案的進口商可選擇在葡萄酒進口內地十個工作日前,要求內地海關對將要進口的葡萄酒進行價格預審核,讓貿易商有所準備。當有關貨物進口內地時,內地海關審單部門一般會于一個工作日內審結報關單。
(二)縮短在內地口岸所需的清關時間:已在內地海關備案的進口商即使沒有選擇估價預審服務,內地海關亦會盡可能縮短其在內地口岸的清關時間。如葡萄酒屬曾進口內地的品種,在通關手續(xù)齊全且查驗未見異常的情況下,可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清關程序;如葡萄酒從未進口內地,一般可于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價操作。如未能如期完成,進口商則可留下保證金(按金)擔保先行取貨。
這些便利措施會先以深圳口岸作為試點,視情況再逐步推廣至內地其它主要口岸。雙方將努力爭取在明年年初推出上述便利措施。
香港特區(qū)政府商務及經濟發(fā)展局發(fā)言人表示,對雙方達成共識感到高興,并表示有關安排可加強兩地海關在葡萄酒清關方面的合作。發(fā)言人說:“便利措施的目的,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葡萄酒貿易商提供更具透明度和穩(wěn)定的營商環(huán)境,讓他們可更好掌握內地對葡萄酒需求日增的商機,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區(qū)葡萄酒貿易和分銷中心的地位?!彼硎?,落實便利措施將為香港特區(qū)葡萄酒貿易商(特別是規(guī)模較小及/或經營佳釀(boutique wines)業(yè)務的)提供機會,嘗試輸入不同類別的葡萄酒到內地。這可為內地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或可使有關零售價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