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以創(chuàng)新和完善財政支農投入機制為核心,以目標考評、專項獎補和信用擔保三個配套辦法為支撐,今年在創(chuàng)新和完善財政支農投入機制方面打出組合拳,強化對農牧業(yè)發(fā)展的支持。
為解決當前青海省財政支農投入方面存在的州(地、市)、縣政府增加支農投入的積極性不高、財政投入的引導帶動作用不明顯、支農資金使用分散、農牧民貸款難等問題,省財政廳今年明確提出了財政支農的工作目標:3年內各級政府農牧業(yè)投入占財政經常性收入的比重達到10%以上,每年的增幅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財政支農資金投入方式3年內實現明顯轉變,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牧業(yè)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支農資金整合機制5年內基本建立,資金整合使用規(guī)模逐年擴大;縣級支農信用擔保體系3年內基本建立,使農牧民和農牧區(qū)經濟組織貸款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為確保實現上述目標,從2009年起,省財政要求各地將當年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增量的10%用于農牧業(yè)發(fā)展,并確保落實;今后3年內安排專項資金1.5億元,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qū))建立縣級支農信用擔保體系,并扶持其發(fā)展壯大;從2010年起,省級財政新增支農資金中每年切出25%,按照支農投入目標考核結果,對州(地、市)、縣進行專項獎補。同時,為防止“擠出效應”,省財政決定從2009年起,對州(地、市)、縣財政年度支農投入目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對考核等次靠前的州(地、市)、縣實行專項獎補,獎補資金由州(地、市)、縣級政府自行安排用于農牧業(yè)發(fā)展項目。
為了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調動社會資金投入農牧業(yè)生產發(fā)展,形成支農投入多元化格局,省財政出臺了《青海省縣級支農信貸擔保體系建立和運行管理辦法》,決定用三年時間在有條件的縣建立支農信用擔保體系。今年已下達2100萬元,按省與縣財政1:1的投入比例,扶持大通、湟中、互助、民和、河南等11個縣建立縣級支農信用擔保體系。目前,大通、湟源、互助、樂都、貴德5個縣已建立支農信用擔保體系,累計發(fā)放支農擔保貸款11610.8萬元,5縣支農擔保貸款發(fā)放數量已超過擔保資金總額的5.8倍。預計到年底,11個縣支農擔保貸款發(fā)放總量將超過2.5億元以上。(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