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在文件中明確,個人股權轉讓完成交易以后,負有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并取得完稅證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個人投資行為在我國越來越普遍,與此同時,個人的股權轉讓也日漸增多。據了解,我國一年發(fā)生的個人股權轉讓數量相當巨大。目前,我國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按“轉讓財產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但是,由于大多數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還比較陌生,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現象比較常見。
而個人股權轉讓具有偶發(fā)性和隱蔽性,轉讓價格又帶有主觀性,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難度。
為了堵塞稅收管理中的漏洞,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這份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對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涉稅問題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文件明確,股權轉讓交易各方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但沒有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y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文件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主動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協(xié)作,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進一步規(guī)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流程,建立完整的管理鏈條和內部控管機制;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這份文件對加強股權轉讓的稅收征管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标兾魇〉囟惥炙枚愄幍亩庨L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據他透露,去年該省個人股權轉讓有一筆就繳納個人所得稅1.4億元。他表示,文件對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規(guī)程作了進一步規(guī)范,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使一線征收單位在執(zhí)法中有法可依,有利于稅務機關堵塞稅收漏洞,關上可能造成稅款流失的“閥門”。
據悉,我國已經發(fā)生的最大股權轉讓繳稅案例,是北京大中電器創(chuàng)建人張大中因把自己所持股權轉讓給國美電器而繳納了5.6億元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