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到2013年,青海省將利用五年時間,投入近60億元資金,力爭使全省13.4萬戶、56萬藏族聚居區(qū)游牧民群眾住上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實用的定居房屋。
目前,藏族聚居區(qū)的33個縣(市、行委)還未實現定居的牧民達13.43萬戶,部分牧民居住在帳房、地窩子、草壞房和畜棚中,居住條件十分簡陋。實施藏族聚居區(qū)游牧民定居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擴內需、保增長、促發(fā)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轉變畜牧業(yè)生產經營方式的重大機遇。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以赴推進藏族聚居區(qū)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嚴格把握建設原則,確保工程順利推進,整合各類資源,努力抓好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保質保量完成今年的建設任務。
根據《2009年全省藏族聚居區(qū)游牧民定居工程實施意見》,今年青海省將首先在海北、海南、黃南、玉樹、果洛、海西六個州的31個縣市建成25700多戶游牧民定居房屋。這次游牧民定居房建設標準為每戶60平方米,國家補助資金為每戶2.5萬元;省級配套補助標準為:果洛、玉樹藏族自治州12縣,澤庫、河南、同德、興海、格爾木市唐古拉鎮(zhèn),戶均補助1.6萬元;同仁、尖扎、共和、貴南、貴德、海北藏族自治州4縣、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5縣(市)及大柴旦行委戶均補助0.5萬元;州、縣配套標準:果洛、玉樹州12縣,澤庫、河南、同德、興海、格爾木市唐古拉鎮(zhèn),戶均補助0.2萬元;同仁、尖扎、共和、貴南、貴德、海北州4縣、海西州5縣(市)及大柴旦行委戶均補助0.5萬元;牧民自籌0.5萬元至1萬元。今年在31個縣(市、行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