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十屆“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評選活動的通知
為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和公安部建部60周年,繁榮公安文藝創(chuàng)作,展示公安文化建設成果,公安部政治部決定開展第十屆 “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評選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根據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評選活動安排,結合公安機關實際,從本屆評選活動開始,“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評選活動設金盾文學獎、金盾圖書獎、金盾影視獎、金盾藝術獎和優(yōu)秀組織工作獎五個獎項(評選范圍及標準詳見附件1),各獎項不設一、二、三等獎,對在社會上產生重大影響和具有特殊意義的精品力作,授予特別獎。
二、推薦單位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政治部負責本地區(qū)參評作品的統(tǒng)一推薦報送;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國家民航公安局和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局、海關總署緝私局負責本系統(tǒng)參評作品的統(tǒng)一推薦報送;部屬其他局級單位(含部屬院校)可直接組織報送;中央級影視制作機構可單獨推薦報送。
三、推薦作品要求
(一)參評金盾文學獎、金盾圖書獎、金盾影視獎的作品,必須是2007年至2008年公開出版、刊載或播映的作品。
(二)參評金盾藝術獎的歌曲、舞蹈、曲藝(不含相聲小品)、廣播劇、戲劇作品必須是2007年至2008年創(chuàng)作并公開展播的作品;參評的晚會必須是2007年至2008年由市(地)級以上公安機關主辦,并在市(地)級以上電視臺公開播出的各種主題或綜藝類晚會。
(三)被推薦作品的作者或單位同意其作品在公安信息網和公安部政府網站上無償使用。
(四)推薦作品原則上不退還。
四、各單位推薦參評作品限額
(一)參評金盾文學獎的小說不超過 3件,報告文學不超過2件??d有多篇小說或報告文學的作品集,不能整體申報,必須注明其中的推薦篇目。
(二)參評金盾圖書獎的作品不超過3件,必須是正式出版發(fā)行、版權頁中有書號的正式出版物。
(三)參評金盾影視獎的作品不超過3件(含電影、電視電影、電視劇和30分鐘以上的電視紀錄片)。
(四)參評金盾藝術獎的歌曲、舞蹈、曲藝作品不超過5件,廣播劇、戲劇、晚會類作品每項不超過3件。
五、推薦作品報送份數
(一)參評金盾文學獎的作品一式6份(包括 1份原件和5份復印件)。
(二)參評金盾圖書獎的作品一式6份。
(三)參評金盾影視獎的電影(含電視電影)、電視劇、電視紀錄片VCD或DVD光盤2套,附內容介紹3份。
(四)參評金盾藝術獎的作品,歌曲CD光盤3份,附詞曲3份;舞蹈VCD或DVD光盤3份;曲藝VCD或DVD光盤3份,附腳本3份;廣播劇CD光盤3份,附劇本3份;戲劇VCD或DVD光盤3份,附劇本3份;晚會VCD或DVD光盤3份,附晚會串聯(lián)詞和節(jié)目單各3份。
六、其他要求
(一)各單位要按要求分別填寫《第十屆“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推薦目錄表》(式樣見附件2)和“金盾文化工程”各獎項推薦表(式樣見附件3),并將推薦表放在每份參評作品前,同類作品按推薦數標明順序。無推薦表的作品不予評選。
(二)須報送CD、VCD或DVD光盤的作品,要適合音視頻播放,每件作品單獨刻制,不得混刻。
(三)請各單位在報送作品時將開展第十屆“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評選活動的總結一并報送。
(四)各單位請于2009年4月2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將推薦作品郵寄到公安部宣傳局,逾期無效。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宣傳局文化處,郵編:100741。
各地公安機關要把第十屆“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評選活動作為今年公安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細致地做好作品推薦工作,力爭推出一批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俱佳的作品,努力打造公安文化品牌。部政治部將從中遴選優(yōu)秀作品報送中宣部參評第十一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同時,各地要以此為契機,積極整合公安文化資源,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公安文化精品創(chuàng)作,通過多種手段豐富和活躍公安民警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公安文化的繁榮和發(fā)展。
附件: 1.《第十屆“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評選范圍及標準》
2.《第十屆“金盾文化工程”優(yōu)秀作品推薦目錄表》
3.《金盾文學獎、圖書獎、影視獎(電影、電視劇)、藝術獎(歌曲、舞蹈、曲藝、廣播劇、戲劇、晚會)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