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事局日前稱,“橋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從本月開始實施,它督促橋梁管理單位、船舶兩方面都要落實安全措施,以保障橋梁和過往船舶雙安全。
《規(guī)定》要求,橋梁管理單位要落實防碰撞措施,保障通航橋孔滿足通航條件,要按標準設置橋涵標、橋柱燈、橋梁水域助航標志、非通航橋孔的禁航標志等?!兑?guī)定》還要求客船、危險品船、試航船舶等,在通過橋梁水域前要向海事機構報告船舶動態(tài),發(fā)現(xiàn)船位不正或橋梁水域航道、航標等有異常時,不得通過橋梁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