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地調查有關基礎資料的保密管理,防范發(fā)生失泄密事件,杜絕非法使用行為,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下發(fā)通知,專項部署了土地調查基礎資料保密工作。
通知明確,土地調查基礎資料是指全國土地調查辦提供的調查底圖、數(shù)字正射影像圖、數(shù)字高程模型、數(shù)字柵格地圖、控制資料等。
通知要求,各?。▍^(qū)、市)土地調查辦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jiān)督檢查,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制定相關的基礎資料管理辦法和保密規(guī)定,確保資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
通知提出,全國土地調查辦委托中國土地勘測規(guī)劃院管理全國有關基礎資料。各省調查辦從全國土地調查辦領取的有關基礎資料,應由專門單位(須有法人資格)和專人負責保管。通知強調,有關基礎資料僅限用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將有關基礎資料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等。
通知要求,存放有關基礎資料的條件與設施應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經批準復制的秘密載體要進行編號與登記,按同等密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系統(tǒng)應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批準使用手續(xù),嚴防失泄密事件的發(fā)生。對有關基礎資料進行管理的單位被撤銷或合并時,應將基礎資料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