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記者從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聯合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為推進貴州省水路交通走向法制化管理,《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顧慶金,副省長孫國強在會上對學習、貫徹、施行好該《條例》進行了安排部署。
水路交通具有運量大、成本低、污染小、建設費用省等優(yōu)勢,是貴州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貴州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著重要作用。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的任務較為繁重,特別是水上交通安全隱患較多,壓力較大,必須加大管理力度,才能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條例》共8章56條,對規(guī)劃與建設、運輸與運輸服務、航道管理與維護、港口經營與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條例》的發(fā)布施行,彌補了貴州省此前沒有一部水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的空白,解決了當前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一些急需明確和規(guī)范的問題,有利于加快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維護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促進水路交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