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4日開始,北京市交管局針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設置四條“高壓線”。
四條“高壓線”內(nèi)容是:酒后駕車、非司機開車、闖紅燈和“涉牌”違法(無牌,套牌,假牌,故意涂改、污損、遮擋號牌等)。所有駕駛人都不能觸碰,觸碰了就要付出巨大代價,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上述四種嚴重違法行為,主觀惡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市民群眾反映強烈,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以酒后駕車為例,2004年以來,全市因酒后駕車已造成交通死亡事故170起,200人死亡,127人受傷。2006年11月28日凌晨,外省市的6名高材生滿懷信心,來京報考中央美院,結果被一輛大貨車卷入輪下,造成一死三傷,肇事司機安徽籍來京人員杜利屬酒后駕車。2006年初,京廣橋發(fā)生一起死亡6人的單方翻車事故,司機也是酒后駕車。
將酒后駕車等四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設為“高壓線”,目的就是既維護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用法律的手段維護社會和諧和安全穩(wěn)定,也是讓違法者不敢違法,保護他本人及家人的安全與幸福,對人的生命高度負責就是最大的服務。近幾年,全國有幾位深受群眾喜愛的演員因酒后駕車而離開了我們,我們不愿看到這樣的悲劇再次重演。12月13日,演員吳京因醉酒駕車被依法拘留,這既是維護法律尊嚴,也是對他和他家人的安全與幸福高度負責。
對這四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市交管局發(fā)現(xiàn)一起嚴格處罰一起,一起也不能容忍,決不心慈手軟。市交管局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一、夠拘留條件的一律拘留;
二、應暫扣駕駛證的一律按高限暫扣,應吊銷駕駛證的一律吊銷;
三、應扣車的一律扣車;
四、應罰款的一律高限罰款;
五、應記分的一律記分;
六、在媒體上對違法人的姓名、單位進行曝光;
七、由安委會督促其單位在內(nèi)部嚴肅處理。
以上各項,凡夠并處條件的一律合并處理,例如醉酒駕車,要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駕駛證6個月到3個月,罰款1800元,記12分,在媒體上進行曝光,單位還要按照內(nèi)部規(guī)定嚴肅處理。
目前,市交管局已經(jīng)加強定量分析,總結規(guī)律特點,集中警力和各種技術手段,全面加大查處力度,并以“斷其一指”的決心,完善長效機制,長期堅持下去。
希望社會各界對市交管局的管理措施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希望每個單位都要以設置高壓線的態(tài)度對待本單位發(fā)生的四種違法行為,把這些違法行為消滅在上路之前;希望每位駕駛員都要把這四種違法行為作為“高壓線”,不要觸碰;希望每個社會成員勸誡親戚、朋友不要觸碰四條高壓線,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交通環(huán)境。
相關法律規(guī)定:
酒后駕車相關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nèi)有前兩款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為醉酒駕車。
酒后駕車處罰標準:
目前市交管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處罰幅度內(nèi)的細化標準為: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至3個月;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含>以下的)處以8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處以13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并處500元罰款,記6分;
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并處2000元罰款,記6分,并一年內(nèi)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非司機違法的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無證駕駛”處罰標準:
1、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p>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fā)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p>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p>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行為人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8至15日拘留,處18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仍駕駛機動車的,處8至10日拘留,處18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5至7日拘留,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涉牌違法相關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法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法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牌違法的處罰標準:
已登記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的,罰款200元,扣3分;
未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的,罰款200元,扣3分;
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的,罰款200元,扣3分;
機動車號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罰款200元;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罰1800元;
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處罰1800元;
闖紅燈相關的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即: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闖紅燈的處罰標準:
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