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yè)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被部隊退回的,取消其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格。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由畢業(yè)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征兵辦公室收回,并逐級匯總上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