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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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jī)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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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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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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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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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止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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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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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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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勞動爭議調(diào)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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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發(fā)
〔1993〕3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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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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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制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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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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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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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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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發(fā)
〔1994〕5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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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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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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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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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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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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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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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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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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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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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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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wù)員考核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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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核發(fā)〔199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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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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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2007年1月4日頒布施行的《公務(wù)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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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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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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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wù)員職務(wù)任免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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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核培發(fā)〔1995〕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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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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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2008年2月29日頒布施行的《公務(wù)員職務(wù)任免與職務(wù)升降規(guī)定(試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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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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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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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wù)員辭職辭退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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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核培發(fā)〔1995〕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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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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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2009年7月24日頒布施行的《公務(wù)員辭去公職規(guī)定(試行)》、《公務(wù)員辭退規(guī)定(試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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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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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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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wù)員申訴控告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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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核培發(fā)〔1995〕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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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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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公務(wù)員申訴,已被2008年5月14日頒布施行的《公務(wù)員申訴規(guī)定(試行)》代替;關(guān)于公務(wù)員控告,公務(wù)員法已作原則規(guī)定,暫行規(guī)定中有關(guān)內(nèi)容與公務(wù)員法表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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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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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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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wù)員出國培訓(xùn)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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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外發(fā)〔1995〕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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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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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制定依據(jù)《國家公務(wù)員暫行條例》已被廢止,其內(nèi)容已不符合公務(wù)員培訓(xùn)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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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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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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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wù)員職務(wù)升降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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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發(fā)〔1996〕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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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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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2008年2月29日頒布施行的《公務(wù)員職務(wù)任免與職務(wù)升降規(guī)定(試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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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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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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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wù)員被辭退后有關(guān)問題的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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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發(fā)〔1996〕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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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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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2009年7月24日頒布施行的《公務(wù)員辭退規(guī)定(試行)》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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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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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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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級市國家公務(wù)員非領(lǐng)導(dǎo)職務(wù)設(shè)置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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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發(fā)〔1996〕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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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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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2006年4月9日頒布施行的《綜合管理類公務(wù)員非領(lǐng)導(dǎo)職務(wù)設(shè)置管理辦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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