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令
第 28 號
《國家旅游局關于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jīng)2008年6月2日國家旅游局第9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 邵琪偉
二○○八年六月六日
國家旅游局關于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
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12號)的要求,我局對現(xiàn)行規(guī)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現(xiàn)決定廢止3個部門規(guī)章(附件)。
附件:國家旅游局決定廢止的規(guī)章目錄
國家旅游局決定廢止的規(guī)章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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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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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機關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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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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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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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訴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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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1日國家旅游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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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旅行社質(zhì)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國家旅游局第7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游局第16號令)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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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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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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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日國家旅游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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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34號令)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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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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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經(jīng)理資格認證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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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8日國家旅游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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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經(jīng)理資質(zhì)認證核準”審批項目已經(jīng)被《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4〕16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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