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地方稅務局自2009年1月1日推出了多項措施,切實改進納稅服務。
一、全省地方稅務局管理的稅種納稅申報征收期,凡是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nèi)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劾U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全省地稅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修改為:工作日的9:00至17:00,中午不再休息。
三、全省地稅機關暫停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一年,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時,由稅務機關無償提供稅務登記證件。此舉措將實際為納稅人減輕負擔。
這些措施執(zhí)行后,納稅申報期和辦稅服務時間相應延長,減少了因申報期限引起的稅收違法行為以及稅務行政處罰,進一步方便了納稅人,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辦稅服務廳因申報期集中引起的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