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汪涌、高鵬)海關總署關稅司有關負責人31日在此間透露,四類北京奧運會進口物資可享受免稅待遇。
這位負責人說,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進口物資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類:對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向北京奧組委無償贈送的、用于奧運會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對北京奧組委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用于北京奧運會體育場館建設,而且與體育場館建設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模型、圖紙、電子文件、光盤等數(shù)據(jù)方案,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對直接用于奧運會比賽的一些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征關稅和進口關稅增值稅;對北京奧組委進口的一些其他特殊物資,包括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者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器材,以及醫(y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信設備、技術設備等,在進境的時候可以按照暫時進出口貨物有關管理辦法,憑有效擔保暫時免交進口稅。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于按照暫時進出口貨物有關管理辦法暫時免交進口稅的物資,在奧運會結束以后必須出境,如果留在境內或者做變賣處理,需要辦理正式的入關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納稅。
免稅的進口物資的品種、范圍和數(shù)量由北京奧組委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有關部門商議后審核確定。如在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前,物資已經到達口岸,海關可以憑有效擔保和北京奧組委的相關贈送文件先行放貨,核實后再按照確定的結果辦理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