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2007年,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在總結福州片區(qū)出口貨物直通式放行經驗的基礎上,積極爭取首批試點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提高口岸驗放效率。
據悉,今后,對于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出口貨物,經產地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后直接簽發(fā)通關單,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查驗,變兩次申報為一次申報,實現直通放行;對于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進口貨物,口岸機構受理報檢并簽發(fā)通關單,將報檢信息發(fā)送至目的地機構,由目的地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直通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