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15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姜偉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先生、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先生、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先生,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進展及成就等方面情況,并回答記者的提問。 [法制日報記者]第一個問題,想問一下檢察機關,針對這幾年發(fā)生的冤假錯案情況,檢察機關有哪些改進措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孫謙]近幾年陸續(xù)披露和發(fā)現的冤假錯案確實在整個社會引起了很大的震動。應當講,這些冤假錯案對于公平正義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對案件當事人的損害后果也是非常嚴重的。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我們都在認真研究和總結這其中的教訓,在不斷采取很多改革措施來完善我們的司法工作。應當講,這一輪司法改革,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的有關改革措施,也都把防止冤假錯案作為一個價值目標。在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上,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我們感覺冤假錯案的出現,原因還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或者說最主要的原因有兩條,一是個別司法人員依法保障人權觀念的缺失,另一條就是個別的司法人員違法辦案、違法取證、暴力取證,甚至刑訊逼供,導致一些冤假錯案的發(fā)生,所以教訓是深刻的,也是慘痛的,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在措施方面,我們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首先就是教育我們的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牢固樹立“人權”的觀念,要讓大家每個人都明白,為什么要特別強調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因為聯合國很多文件都規(guī)定了被監(jiān)禁人的權利問題,一個人一旦被懷疑和被監(jiān)禁的時候,他的人權往往被忽視,保護他們的人權,最根本的就是保證不冤枉他。所以人權觀念是一個長期的培育過程,我們在這些方面,在體制機制上采取了很多措施。 第二點就是堅決貫徹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原則,在實踐中,時常會出現一些案件,懷疑他有罪,有一定的根據,確認有罪,證據又不足,這種情況下就有一個取舍的問題。疑罪從無,就是一旦認為有罪的證據有問題的時候,寧可不追究。我想大家也都了解,最近這一兩年,很多專家學者也在討論這個問題,好在很多人接受了這個觀念,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這對我們防止冤假錯案非常關鍵。根據這一點,去年9月到今年8月份,全國檢察機關清理了一批超期羈押的案件,這些已經超過了法律訴訟時限,但是結不了案,就是因為證據存在問題。在疑罪從無的觀念指引下,這批案件得到了解決,總共有1800多件。 第三點,我們在工作機制體制上采取了措施,把排除非法證據作為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的重中之重。大家都知道,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要經過檢察機關批準,批準之前有一個審查逮捕,我們現在審查什么?就是審查證據,有沒有確鑿的證據?包括起訴到人民法院,起訴之前,我們審查的重點就是證據是不是確實和充分。關于這一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在7月份剛剛通過兩個決議,就是關于逮捕案件的證據審查標準和刑事案件的公訴證據標準,每個案件必須達到標準,不達到標準的不能再往下一個訴訟環(huán)節(jié)進行。 最后一點,關于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保障問題,我們認為,保障律師的辯護權,特別是會見、閱卷、調取證據等方面,意義十分重要,對于防止冤假錯案非常重要,因為律師提出的無罪、罪輕的證據,是我們發(fā)現司法工作存在瑕疵或者在取證上有不當的一個非常便捷的途徑,所以充分保障律師的辯護權也是防止冤假錯案的一個重要途徑。 總之,防止冤假錯案,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我們在體制機制,在各個方面制度設計上,也會充分根據需要設計和完善,真正使老百姓能夠感受到司法的公平,真正使那些無辜的人不受冤枉。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