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4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3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總經(jīng)濟師馮俊介紹棚戶區(qū)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并答記者問。 [馮俊]3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開始就《城鎮(zhèn)住房保障條例》在網(wǎng)站上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時間一個月?,F(xiàn)在根據(jù)向全社會、向公眾征求意見的情況,以及征求各地方、各部門的意見,以及再次聽取的專家意見,正在進行修改。在不太長的時間里,經(jīng)過一定程序,《城鎮(zhèn)住房保障條例》就可以上報國務院了?!稐l例》的出臺,將解決民眾關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問題,能夠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項矛盾得以妥善處理,使老百姓的權利得到保障。 剛才您提到的退出問題,確實是《條例》起草過程中著力解決的,這也是我們長期調(diào)研中關注的問題。 需要說明,媒體所說的退出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條件,由于提供虛假信息又在審核過程中沒有審核出來,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這在嚴格意義上應該適用糾錯機制,要糾正。真正需要比較慎重考慮的是第二種情況。老百姓收入是增長的,保障住房會居住比較長時間,收入增長了怎么退出是個難點。保障對象有兩個條件:一是住房確實困難,二是沒有能力通過自己努力在市場上獲得住房。退出問題的制度設計是這樣考慮的。如果你有了合適住房就應該退出來,把有限的保障房資源讓更需要的保障對象利用,這樣使資源配制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 對收入的提高要慎重。我講一個真實的故事。有一個城市把廉租房的收入準入標準定在家庭人均收入636塊。有一個三口人的家庭,男主人病了沒有就業(yè),女主人1800元的收入,有一個小女孩,人均收入600元,當然符合廉租房標準。很不幸男主人癌癥去世了,1800元變成對應兩口人了,平均收入變成900元,收入超過了標準線40%,怎么辦?這樣的家庭我們讓它退出嗎?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適。讓他們退出來,他們搬到哪兒住呢?所以在退出問題上,制度設計絕不能簡單化。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兩個原因?qū)е?,一是勞動能力低,二是就業(yè)不充分。像這樣的家庭在比較短的時間很難實現(xiàn)收入層級的變化,有時候收入稍微有點提高,也很難在市場上買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所以對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機制設計一定要實事求是:第一,要有一定的寬容度,要允許一定的收入增長,要有一定的穩(wěn)定時期;第二,通過經(jīng)濟方法來處理退出問題。比如收入增長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點,隨著收入不斷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場租金??傊?,我們說的退出機制并不是說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來的福利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可能更合理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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