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胡浩)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8日在談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時提出,隨著各類訴訟案件急劇增加,我國已超乎預想地提前進入“訴訟社會”,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供給之間的基本矛盾凸顯。
張文顯說,通常如果一個社會每年有10%及以上的人口涉訴,基本上就可以稱之為“訴訟社會”。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shè)進程的加快,隨著人民群眾法治觀念和維權(quán)意識不斷提升,也隨著各類問題和矛盾的不斷出現(xiàn),我國各類訴訟案件以及準訴訟案件以每年10.91%的速度快速增加。2008年,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案件超過1000萬件,假設(shè)每個案件平均涉及6名當事人、利益直接關(guān)聯(lián)人、證人等,就有6000萬人口涉案。如果再加上行政復議、仲裁、調(diào)解等準訴訟案件,涉訴人口會更多,接近10%的比例。
他說,訴訟和準訴訟案件急速增加的同時,法院審判人員卻數(shù)量有限,不少審判人員年均辦案在300件以上,即幾乎每天都要處理完成一個案件。這樣的超負荷工作不僅不利于審判人員的身體健康,也會影響案件辦理的質(zhì)量。
在這樣的形勢下,“案多人少”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張文顯認為,一方面,應當從人民法院內(nèi)部挖掘潛力,解決司法行政化問題,使有限的審判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時要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辦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zhì),提高他們對新型、疑難案件的把握能力,以及甄別證據(jù)、認定事實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把調(diào)解作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推動訴訟調(diào)解與非訴訟調(diào)解的有效銜接,構(gòu)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